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徐鼎先生的辞职申请。
徐鼎先生自2019年6月5日开始担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鼎先生现已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近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徐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鼎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截至目前,徐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鼎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其股份的变动仍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徐鼎先生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袁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袁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袁波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6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袁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所规定的情形。
袁波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袁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核查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也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此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