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负责人黄莉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经调查,中山证券合肥分公司存在违规委托第三方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这一情况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而黄莉作为该分公司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做出了对黄莉采取监管谈话的决定。黄莉需于2025年8月22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与此同时,公告还告知,如果黄莉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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