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拟斥1.5亿-3亿元回购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2025年8月25日,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方案详情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9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666.67万股至3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35%至2.69%。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宏润建设表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做出此次回购决定。

资金来源与贷款支持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宏润建设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2.7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以后续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回购对股本结构及公司影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33.3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6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7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5%。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占总股本比例会有所上升,无限售条件股占比相应下降,但总股本不变。

宏润建设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在回购期间,宏润建设将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等时间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可能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另一方面,可能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此外,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尚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现未授出股份依法注销的情况,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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