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军民先生的辞职报告。王军民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营销总经理职务。王军民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的原定任职期间为2023年4月21日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王军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军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6,830股,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为8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4.58%。王军民先生承诺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军民先生负责的总经理相关工作已交接完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王军民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商晓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商晓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王军民先生的辞职报告。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附件:

个人简历商晓波,男,出生于1974年,浙江嵊州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度十大徽商领袖人物获得者。曾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249,519,764股,为公司董事商晓红的弟弟,除此情形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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