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布了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观典防务及其相关责任人因一系列信息披露问题,面临高额罚款。
观典防务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高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李振冰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亚恩在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任财务总监;王彦自2023年9月起担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观典防务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在2022 - 2023年期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致使《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其中,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观典防务向8家公司累计转出资金2.84亿元,后转至高明控制的关联方或用于其指定用途,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2022年8 - 12月发生额1.3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5%;2023年发生额1.45亿元,占比14.50%。截至2024年12月6日,被占用资金已收回。
同时,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观典防务为法人和自然人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73亿元,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违规担保金额8500万元,占比9.20%;2023年8800万元,占比8.81%。截至2024年6月25日,担保事项已解除。
2024年,观典防务仍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4月,向昭阳文化转出资金1.41亿元,占比14.08%,截至12月6日资金已收回;2 - 4月为自然人提供担保,累计金额1.38亿元,占比13.81%,截至6月25日担保事项解除。
此外,2022年8 - 12月,观典防务通过银行账户向5家公司转账1.39亿元,转出时未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1.39亿元,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13.37%。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北京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观典防务被给予警告,并处以950万元罚款;高明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李振冰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刘亚恩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王彦被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相关部门备案。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此次处罚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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