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猥亵被处分的男教师又到保卫处任职,这种安排合理合规吗?

一、事件核心争议点

安徽师范大学教师朱某某因多次猥亵、性骚扰女生,于2019年被开除党籍并降职。但2023年学校文件显示其转岗保卫处担任联系人,引发舆论哗然。校方解释称其仅从事文字工作,人事关系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并强调处理方案已报备省纪委。这一安排暴露多重问题:

二、合理性质疑:校园安全的信任危机

岗位性质与职责冲突

保卫处虽属行政岗位,但其核心职能涉及校园安全巡查、突发事件处置等与学生密切接触的工作。即便从事文字材料整理,仍可能通过工作权限接触学生信息,存在安全隐患。

校园心理安全边际坍塌

据心理学中的“安全距离理论”,受害学生及家长对施害者的物理接近会产生二次创伤。案例显示,某高校曾发生受害学生在食堂偶遇被处分教师后诱发焦虑症,印证岗位隔离的必要性。

三、合规性漏洞:法律与制度的执行偏差

法律适用争议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明确禁止性侵前科者接触未成年人,但大学生多数已成年。不过2020年《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意见》要求高校参照执行,将安保人员纳入查询范围。朱某某转岗显然规避了该制度。

程序合规性存疑

校方称已向省纪委报备,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5条,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人员应按新岗位重新考核。而保卫处岗位的特殊性,理应启动额外背景审查程序。

四、前科人员再就业的困境与出路

社会接纳的边界探索

数据显示,我国性犯罪者再犯率约10%-15%(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24),但完全排斥就业可能加剧社会风险。可参考日本《更生保护法》模式,建立“限制性就业清单”,允许前科者进入IT远程办公、仓储物流等无密切人际接触领域。

高校的特殊责任

作为立德树人的场所,高校应执行高于普通单位的从业标准。可借鉴香港大学做法:设立独立伦理委员会,对违纪教职工作出“永久禁止接触学生事务”的附加处罚。

五、制度优化建议

建立教育系统黑名单共享机制

将性骚扰、暴力等违纪行为纳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设定10年禁业期。

细化岗位风险评估标准

对保卫处、宿舍管理等敏感岗位实施“接触学生频率指数”评估,禁止中高风险岗位聘用前科人员。

完善帮扶体系

由政府设立专项基金,通过第三方社会组织为前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防护与人道关怀的平衡。

此次事件折射出我国在师德建设与司法矫正之间的制度衔接空白。唯有构建“零容忍惩戒 科学化矫正”的双轨机制,才能在维护校园净土与践行司法文明间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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