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拍照变“高潮针”广告,19岁女孩艰难维权

转自:瞭望东方周刊

自拍照变“高潮针”广告,19岁女孩艰难维权》。

两年前,未成年的高中生小梁将自己的自拍照发在社交平台,被不良广告多次盗用,包装成“壮阳药”、黄色网站等广告图片,小梁不胜其扰,选择发声维权维权两年,她想用亲身经历,让更多人的目光聚焦和警惕数字时代的安全风险。

哭泣照被恶意传播,两年来艰辛维权

两年前,17岁的高中生小梁将自己双眼哭肿的照片拍了下来,发在了某短视频平台,她还跟好友开玩笑,说双眼皮宽得“像个悲伤蛙”。

视频流量不错。可没过多久,小梁和身边亲友发现,“哭泣照”被多个营销号当成广告视频在网上传播,配文粗俗露骨,甚至有配上床板塌了的照片。“视频的最后,是商家要宣传的壮阳药。”小梁回忆说。

不仅如此,“哭泣照”还被挂在黄色视频网站,愈发影响到小梁的生活。随着传播量越来越大,小梁身边开始有人调侃:“不错啊,还做起了副业。”

小梁的维权之路走得很艰辛。她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准备好申诉资料向平台维权后,即使成功下架了一个营销号的一个视频,“对这个号也没有任何影响,它还可以继续发。”

近期,又有营销号将小梁的“哭泣照”用于网络上热度较高的“高潮针”广告配图。恶心的广告语就印在小梁脸上,被转载点赞几十万。小梁不明白,自己没有做错,也在努力维权,但为何这样低俗色情的广告,还能在短视频平台上拥有这么大的流量?

平台保护有“条件”:竟与热度、流量挂钩

小梁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之前,她在短视频平台进行申诉维权时,平台让她申请“冒用治理”,但条件是,小梁的账号需要达到一万粉丝才能申请保护。

她觉得无法理解。而在小梁将自己的维权经历发到网上后,收到不少陌生女孩的私信,她们的照片也被不良营销号恶意使用,且同样维权艰难。

这段时间,因为“高潮针”的热度,平台找到小梁,称可以为她申请“冒用治理”,此时,小梁的粉丝量仍未过万。

“因为这件事有了热度和流量,平台就可以打破规则,给我做这样的申请。可普通人谁会轻松就有过万的粉丝量呢?粉丝不过万,平台就不给予保护了?”

云南女大学生王云(化名)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她在某交友软件上上传一张正常自拍,却被人告知,自己照片被放到色情网站上,配文粗鄙。但因对方没有告知色情网站地址,王云无法正常维权,“女生的照片被恶意传播,真的太容易了。”

“冒用治理”该如何申请?平台须提供投诉举报途径

5月6日,顶端新闻记者试图联系某短视频平台,理清“冒用治理”的申请条件,平台人工登记了咨询信息,称一小时内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未接到回复。

而根据该平台智能小助手的回复,“冒用治理”功能旨在治理该平台内“通过搬运他人的视频内容、直播切片等使用他人形象进行带货获利”的侵权行为,保护原创作者的利益。申请该功能需满足四个条件:粉丝量大于一万、公开作品数大于5个、已完成实名认证、账号近期无违规。

网络安全行业一位专业人士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大平台都被要求有图片识别的能力,但算力较大,“例如对某一张脸进行屏蔽,就得过滤全平台的照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每一个平台都需提供便民的举报路径,一旦有人或机构侵犯个人隐私,平台必须删除,“这是平台的义务”。

同时,如果举报人能证明自己被他人侵犯,但平台对举报人的申请不作为,那就是平台的责任。

律师给出维权建议: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针对此事,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秀说,此类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甚至可能构成诽谤罪,但是普通用户会面临举证难、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

李俊秀提出几点维权建议:“首先是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对侵权内容截图、录屏,保存链接及传播记录;其次是平台投诉,通过官方渠道举报,要求下架内容并封禁账号。但如果效果甚微,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若涉及色情或诽谤,可报警追究刑责。”

此外,平台作为内容分发者,有责任通过技术手段主动筛查、下架侵权内容,而非仅依赖用户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平台若未及时处置已知侵权信息,需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营销号捏造虚假事实,又被点击浏览转发超过一定的数量、或者有其他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涉嫌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李俊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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