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5月19日起施行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4月18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进一步规范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明确派出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规定》自5月19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相应工作机制,证监会党委加强对派出机构党委的领导、监督。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时,要求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履行监管职责的内部决策机制,派出机构可以向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请求指导。

在监管职责方面,《规定》指出,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备案,明确派出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职能,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和约束等事项纳入日常检查事项,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审理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

在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规定》规范派出机构在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预警和处置等职责,并扩大需核查的预警信息、风险线索的来源范围,完善派出机构对于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共享、持续监管机制,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要求派出机构开展风险监测预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在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

《规定》还授权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明确派出机构应当向有关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本辖区内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协助配合有关案件办理工作。规定派出机构负责支持、配合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明确派出机构负责建立辖区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授权派出机构开展本辖区内资本市场活动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法律建议意见,明确派出机构负责本派出机构和辖区市场相关舆情信息的依法监测、处置和引导工作,督促辖区经营主体依法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理机制。

据了解,《规定》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三定”规定,对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进行相应调整。《规定》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各方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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