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限定985、211隐性就业歧视同样不该忽略

■ 观察家

按学历选人不是真正重视人才,反而会人为堵死低学历求职者的发展通道。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严格落实校园招聘“三严禁”要求(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这一规定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说是再次,是因为早在2013年,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出了这个“三个严禁”,之后每年教育部都会重申。这一方面反映了教育部治理就业歧视、倡导公平就业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大学生就业中仍存在学历歧视“老大难”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这一治理学历歧视的规定还存在两大局限。

其一,这是针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即校园招聘,而对于社会招聘,则基本“管不着”。这很大程度影响了“禁令”的效力。而从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学历歧视问题看,非985、211不录,主要发生在大学生自主应聘的社会招聘中。

其二,禁令要求的是在招聘信息(广告)中不得出现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这针对的是有形的、明目张胆的学历歧视,而当前存在的学历歧视,更多是隐形的。在具体招聘中用学历作为筛选标准,把非985、211院校毕业生的简历扔在一边。

这种隐形的学历歧视是很难治理的。往往用人单位还以自己拥有用人自主权、要提高招聘效率为由,为只招985、211院校毕业生辩解。在社会上也有一些人支持用人单位按学历筛选人才的做法,认为这是对“读书成才”的肯定。

但用人单位的这种选才方式,直接剥夺了非985、211的普通院校毕业生的求职机会。按学历选人,否认了普通院校学生的努力,也会进一步刺激基础教育阶段的“名校情结”,加剧高考中的高分复读现象。

因此,针对学历歧视,还需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首先,要把“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拓宽到所有招聘中,而不只是校园招聘。其次,要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进行过程性监管,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维权,举报用人单位存在的隐形学历歧视问题。

概而言之,全社会要意识到学历歧视的危害,按学历选人不是真正重视人才,反而会人为堵死低学历求职者的发展通道。只有对学历歧视动真格说“不”,才能真正破除“唯学历”“唯名校”的用人导向,给所有求职者平等的就业竞争环境,也让学生走出学历内卷之困。

□熊丙奇(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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